我所承办钟*合同纠纷案收回9.5万投资款。
2019年原告陈*与被告佛山市铝*公司签订《合同书》,并支付货物投资款168000元。签订合同后,原告发现被告未能依约保障代理商享受各项加盟服务。原告向被告下达产品需求,但被告接收订单后,迟迟未能发货。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就纠纷解决提出方案,遂当事人委托我所代理起诉。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指派律师进行案件办理。办案律师仔细研究案卷材料,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后制定方案,准备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办案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双方以9.5万元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后,被告一直未能按时支付款项,随即办案律师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当事人顺利收回9.5万元投资款。
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佛山市铝*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前向原告陈*支付95000元以解决本案纠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钟*合同纠纷案收回9.5万投资款。
2019年原告陈*与被告佛山市铝*公司签订《合同书》,并支付货物投资款168000元。签订合同后,原告发现被告未能依约保障代理商享受各项加盟服务。原告向被告下达产品需求,但被告接收订单后,迟迟未能发货。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就纠纷解决提出方案,遂当事人委托我所代理起诉。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指派律师进行案件办理。办案律师仔细研究案卷材料,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后制定方案,准备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办案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双方以9.5万元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后,被告一直未能按时支付款项,随即办案律师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当事人顺利收回9.5万元投资款。
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佛山市铝*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前向原告陈*支付95000元以解决本案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