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1.10.18】我所承办刘*劳动争议一案争取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21-10-18 | 1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刘*劳动争议一案争取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冯*自2013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16日在被申请人佛山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折袋工。入职后,双方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但一直未为冯*缴纳社保,未依法安排年休假。期间,多次与公司沟通均无果,现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离职前,冯*平均月薪为7100元/月。

现冯*委托我所代理,要求确认冯*与公司于2013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向仲裁委提起仲裁。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仲裁委都支持我方的诉求,裁决被申请人佛山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800元。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仲裁裁决:

一、确认申请人冯*与被申请人佛山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8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申请人冯*与被申请人佛山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被申请人佛山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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