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1.11.9】我所承办孔*盗窃罪一案成功争取不予呈捕
发布时间: 2021-11-09 | 1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孔*盗窃罪一案成功争取不予呈捕

嫌疑人孟*在一次陪好朋友沈*到医院看病时,偶然看到沈*的微信和银行卡的余额和密码。2019年12月,嫌疑人孟*拿沈的*手机分三次转出银行卡余额共53000元。案发后,沈*报警处理。2020年7月29日孟*被南海公安拘留,嫌疑人孟*家属遂委托我所代理本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具释放证明书:

犯罪情节轻微,不予呈捕。

 

接受委托后,律所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并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协助家属联系被害人积极赔偿,取得刑事谅解书。最终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予以释放。家属对此结果感到十分满意。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