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郑*房屋租赁合同一案,调解追回2万押金。
2020年9月15日,被告林*以被告行*(广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公司)的名义与原告曾*就房屋租赁签订《行*租赁合同》,约定出租给原告以作住宅用途,租金15500元/月,原告需向被告支付31000元作为房屋押金。随后曾*入住一个月后测出房屋甲醛超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并赔偿甲醛检测费用。
(文中均为化名)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随即,办案律师到法院进行立案,给对方施加压力,增加谈判筹码。最终,通过办案律师坚持不懈地努力,在法院主持下促成双方调解成功,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林*、行*公司向曾*退还押金20000元,曾*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林*、行*(广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前向原告曾*返还押金2万元;
二、被告林*、行*(广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后,双方权利义务就此终结,不得就案涉是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郑*房屋租赁合同一案,调解追回2万押金。
2020年9月15日,被告林*以被告行*(广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公司)的名义与原告曾*就房屋租赁签订《行*租赁合同》,约定出租给原告以作住宅用途,租金15500元/月,原告需向被告支付31000元作为房屋押金。随后曾*入住一个月后测出房屋甲醛超标,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并赔偿甲醛检测费用。
(文中均为化名)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随即,办案律师到法院进行立案,给对方施加压力,增加谈判筹码。最终,通过办案律师坚持不懈地努力,在法院主持下促成双方调解成功,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林*、行*公司向曾*退还押金20000元,曾*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林*、行*(广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前向原告曾*返还押金2万元;
二、被告林*、行*(广州)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后,双方权利义务就此终结,不得就案涉是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