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2位业主成功追讨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156万元。
2017年,佛山市顺德***业主与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业主交付该商品房。当日,双方还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因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的原因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一年半内协助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实际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
佛山市顺德***业主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追讨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
(文中均为化名)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业主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可以追讨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随即,办案律师指导业主提前做好收集、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存在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22位业主们支付违约金1568552.13元,业主感到满意。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法院认为,业主已依约履行了向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等义务,但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协助业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属于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辩称逾期办证的原因是其需要配合国土部门调查对涉案地块竣工违约进行调查,但即便如此,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配合国土部门调查的原因是其逾期竣工,但与业主无关,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在此期间出现了完全超出逾期导致严重影响工程竣工或无法办证的情形,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酌情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调整为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最终判决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22位业主支付违约金1568552.13元。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2位业主成功追讨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156万元。
2017年,佛山市顺德***业主与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向业主交付该商品房。当日,双方还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因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的原因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一年半内协助买受人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实际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
佛山市顺德***业主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追讨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
(文中均为化名)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业主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可以追讨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随即,办案律师指导业主提前做好收集、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存在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22位业主们支付违约金1568552.13元,业主感到满意。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法院认为,业主已依约履行了向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等义务,但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协助业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属于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辩称逾期办证的原因是其需要配合国土部门调查对涉案地块竣工违约进行调查,但即便如此,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配合国土部门调查的原因是其逾期竣工,但与业主无关,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在此期间出现了完全超出逾期导致严重影响工程竣工或无法办证的情形,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酌情将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调整为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最终判决佛山市**房产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22位业主支付违约金1568552.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