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等44人原是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某鞋面加工厂的工人,因工厂经营不善结业,被厂方单方面解雇,为了拿回补偿金,遂委托律师代理此案。
王*于2016年2月9日入职佛山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工作岗位是仓库搬运,负责把仓库的货物装车。
申请人冯*于2017年5月19日入职被申请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申请人被指派到被申请人承建的工地上任铁工工作
洛*(委托人)与武*、远征**有限公司于2015年开始合作,武*、远征**有限公司向洛*购买消防配件等货物。2016年武*、远征**有限公司开始拖欠洛*货款
2017年9月3日11时30分许,对方当事人郭某无证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与前方同向驾驶无号牌自行车的委托人黎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大道路段时发生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