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对方拖欠货款,律师介入成功执行追回16万余元货款
发布时间: 2021-05-11 | 19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0605民初26597

【委 人】佛山市南海区骏*科技公司(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程序、执行程序

【代理结果】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成功追回16万余元货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18921日起,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骏*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被告张*的要求生产总价值602000元的手机保护壳模具,被告张*仅向原告骏*科技公司支付300000元货款。之后,双方签订《付款协议》,约定被告余款302000元未支付,双方协商同意以支付150000元了结,分5个月内付清。因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按约定付款。

遂骏*公司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尽快拿回货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可以追回货款、逾期付款利息。之后,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以及被告的财产线索,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支持我方的诉求,张*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骏*公司支付货款150000元,当事人对此结果感到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解除佛山市南海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签订的《付款协议》;

二、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000元;

三、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贷款利息(20191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5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判决生效后,被告张*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办案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律师多次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沟通执行情况,利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车辆等措施施压,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163714.38元款项,避免“赢了官司追不回了钱”,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实际欠货款金额是按照未付款项还是另行约定的付款协议

 

四、律师点评

在合作的交易中,双方须明确约定条款,包括货物交付时间和货款支付时间。如类似情况时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并及时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财产,以此施压促进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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