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强制猥亵】深夜抢劫并猥亵被害人,律师力争罪轻判决
发布时间: 2018-11-16 | 162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0604刑初1125号

【委  人】*(家属)

审理过程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秋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9日晚,被告邓*因欠下网贷及房租急需还款,遂萌生抢劫念头。同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邓*骑电动车寻找作案目标,在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小区附近,尾随被害人左*到该小区**号楼门口,趁被害人用钥匙开锁之机,用手箍紧被害人胸部索取钱财。被害人假装答应说要到外边给钱,趁邓*松手放松警惕之际快速逃离。

      同日凌晨4时许,被告邓*在佛山市禅城区**路停车场,发现被害人潘*正在玩手机,乘其不备用手抢被害人的黑色背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600元),因被害人抓住背包带不放,被告邓*遂使用暴力拉扯背包,将被害人拉倒在地致其身体多处擦伤,并强行将背包抢到手,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潘*紧追其后,期间,被告邓*强行将被害人潘*按倒在地,用手抚摸其胸部,后被害人反抗并咬伤被告邓*的右手食指,被告邓*才逃离现场。经法医检验,被害人潘*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8年5月21日凌晨,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村将被告邓*抓获,并从被告邓*身上缴获赃款人民币2600元(缴回的赃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潘*)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其犯罪情节并非特别严重,虽在罪名认定上,并无太大争议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受害人谅解,还是有可能争取罪轻判决的于是办案律师立即积极联系受害人,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受害人沟通赔偿谅解事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归纳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两罪名分别准备了详细的辩护方案。

        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抢劫中属于犯罪未遂,其在第二次抢劫过程中属于临时起意实施猥亵行为,主观恶性不深,且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但亦存在犯罪嫌疑人有前科这一从重处罚情节影响量刑。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两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罪轻判决

 

、争议焦点

1.有前科是否从重处罚

2.本案两罪是否能轻判。

 

、律师点评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情节对最终的量刑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还存在有前科、归案后拒不认罪、实施多次犯罪、犯数罪等加重处罚的情节,想要争取罪轻判决的难度很大,这时就需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出尽可能多的罪轻辩护意见,且能够被法庭所采纳,最终成功争取罪轻判决。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