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佛禅检刑不诉[2014]10号
【委 托 人】刘*锋
【办案结果】不予起诉
【承办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一、案情简介
2013年,刘*锋伙同他人以代办交通违章为由招揽交通违法当事人,对被害人谎称可通过内部关系“消分”,隐瞒部分交通违法在实际处理时无需记扣驾驶证分值的事实,自行或通过严*霞、张*文夫妇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操作,以收取消分代办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数额为15600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刘*锋的委托后,迅速了解案情并准备资料。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书写多份辩护意见,与检察院多次协商退赃事宜,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天释放刘*锋。
三、争议焦点
刘*锋退赃后是否还构成诈骗罪
四、律师点评
律师为委托人找到非常有利的法律依据,抓住最恰当的时机,与检察院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律师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应当尽快委托律师,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在最短时间内争取最好的结果,以免耽误了案件最佳的处理时机。
【延伸阅读】
诈骗罪法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关键词:诈骗罪要判多少年、诈骗罪量刑、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佛山诈骗罪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钱会被抓、诈骗多少钱会判刑、佛山诈骗罪立案标准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佛禅检刑不诉[2014]10号
【委 托 人】刘*锋
【办案结果】不予起诉
【承办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一、案情简介
2013年,刘*锋伙同他人以代办交通违章为由招揽交通违法当事人,对被害人谎称可通过内部关系“消分”,隐瞒部分交通违法在实际处理时无需记扣驾驶证分值的事实,自行或通过严*霞、张*文夫妇经营的佛山市禅城区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操作,以收取消分代办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合计数额为15600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刘*锋的委托后,迅速了解案情并准备资料。在办案过程中,律师书写多份辩护意见,与检察院多次协商退赃事宜,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当天释放刘*锋。
三、争议焦点
刘*锋退赃后是否还构成诈骗罪
四、律师点评
律师为委托人找到非常有利的法律依据,抓住最恰当的时机,与检察院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律师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应当尽快委托律师,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在最短时间内争取最好的结果,以免耽误了案件最佳的处理时机。
【延伸阅读】
诈骗罪法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关键词:诈骗罪要判多少年、诈骗罪量刑、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佛山诈骗罪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钱会被抓、诈骗多少钱会判刑、佛山诈骗罪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