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挣钱用于赌博,律师介入成功轻判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7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5刑初字第1822号

【委 托 人】谷*(犯罪嫌疑人家属)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5日晚,被告谷*江在南海区大沥镇黄岐一游戏室内(即“鱼场”)将每小包0.7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作价200元,向游戏室工作人员冉*予以贩卖,后将对应的毒资直接换作游戏积分进行赌博,期间谷*共计贩卖四小包、约2.8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办案民警在黄岐一街边将其抓获,并在上述游戏室内查获违法吸毒人员陈*祥与冉*,当场查扣赌博工具捕鱼机1部、吸毒工具矿泉水瓶1个、吸管8支、锡纸1张,情节严重。公安机关于2016年5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定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谷*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代理过程

       2015年11月1日,我所接受谷*江家属的委托为谷*江辩护。主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第一时间理清本案关键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办律师通过及时阅卷,确定辩护方案。仔细研究检方公诉材料后,主办律师认为委托人谷*江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不大,最终确定为委托人谷*江做罪轻辩护。在庭审阶段,法院采纳我方律师观点,对委托人谷*江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取得令委托人及委托人家属满意的结果。


三、代理意见

(一)被告谷*江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不大,可适用从轻处罚。


四、争议焦点

被告的涉嫌贩卖毒品罪如何进行证据论证从而达到轻判。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很难做到完全推翻检察院的指控,拿到无罪判决。谷*江贩卖毒品案因为证据充分,所以能做到从轻判决实属不易。本案中,辩护律师根据检方指控及证据材料的漏洞,合理、有效的确定辩护方案,同时也以非常专业的素质说服了法官,赢得了法官、被告以及参与庭审旁听者的尊重和认同,体现我所律师高效、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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