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9)粤0605刑初3326号
【委 托 人】罗**(家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作朋 律师、刘秋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艾*财(父亲)在自己承租经营的士多店内,伙同被告人艾*宏(儿子)一道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赌场由参赌人员轮流发牌,被告人艾*财负责抽水及赔付工作,被告人艾*宏负责看风,每局抽水10至20元,每天抽水800多元。2019年6月10日,被民警抓获并缴获赌具一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艾*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通过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思路,制定辩护方案。因案发当天抓获多名赌客,赌客的陈述对于被告人是不利的,甚至有人陈述被告人每天抽水多达二至三千元。随后办案律师多次会见艾*财,并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前往检察院阅卷,并研讨辩护方案,及时与被告人沟通庭审及辩护事宜。在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在庭审中着重指出被告人并非每天都开设赌场,且抽水金额800元每天并非纯获利,其中还包含了赌客在士多店购买商品的钱,涉案金额没有指控的那么多。经过不懈努力,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七个月。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艾*宏是从犯,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故请求对其从轻判决。
四、争议焦点
艾*财开设赌场的时间及非法获利的金额?
五、律师点评
本案因案发当天抓获了多名赌客,赌客的陈述对于被告人是不利的,甚至有人陈述被告人每天抽水多达二至三千元。我所律师介入后了解到被告人并非每天都开设赌场,且抽水金额800元每天并非纯获利,其中还包含了赌客在士多店购买商品的钱,所以涉案金额没有指控的那么多,结合在起诉前已签署认罪认罚书,表现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比量刑建议更为短期的判决,争取到一个合理、公正的从轻判处结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9)粤0605刑初3326号
【委 托 人】罗**(家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作朋 律师、刘秋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艾*财(父亲)在自己承租经营的士多店内,伙同被告人艾*宏(儿子)一道用扑克牌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赌场由参赌人员轮流发牌,被告人艾*财负责抽水及赔付工作,被告人艾*宏负责看风,每局抽水10至20元,每天抽水800多元。2019年6月10日,被民警抓获并缴获赌具一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艾*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通过了解案情,确定了办案思路,制定辩护方案。因案发当天抓获多名赌客,赌客的陈述对于被告人是不利的,甚至有人陈述被告人每天抽水多达二至三千元。随后办案律师多次会见艾*财,并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前往检察院阅卷,并研讨辩护方案,及时与被告人沟通庭审及辩护事宜。在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后,在庭审中着重指出被告人并非每天都开设赌场,且抽水金额800元每天并非纯获利,其中还包含了赌客在士多店购买商品的钱,涉案金额没有指控的那么多。经过不懈努力,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七个月。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三、代理意见
艾*宏是从犯,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故请求对其从轻判决。
四、争议焦点
艾*财开设赌场的时间及非法获利的金额?
五、律师点评
本案因案发当天抓获了多名赌客,赌客的陈述对于被告人是不利的,甚至有人陈述被告人每天抽水多达二至三千元。我所律师介入后了解到被告人并非每天都开设赌场,且抽水金额800元每天并非纯获利,其中还包含了赌客在士多店购买商品的钱,所以涉案金额没有指控的那么多,结合在起诉前已签署认罪认罚书,表现良好的认罪认罚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比量刑建议更为短期的判决,争取到一个合理、公正的从轻判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