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订立婚约后未结婚被要求返还礼金8.8万元,律师介入仅需返还2万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9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783民初4570

【委 人】梁*(被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酌情返还彩礼20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张贵权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周*与被告梁*经人(委托人)介绍相识后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共同生活,并订立婚约。2017年5月11日,周*根据习俗付给梁*88888.88元作为结婚彩礼,2017年6月8日,梁*因胚胎停育在医院人工流产。2017年10月1日,双方举行婚礼,未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后双方分手,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88888.88元结婚彩礼。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刻指派律师进行案件办理。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梳理办案思路,确定办案方案,整理证据材料参与庭审。我方主张双方有共同生活,梁*曾流产等事实,双方分手并非归责双方的情况,且梁*有为周*付出等综合考量,最终法院采纳办案律师意见,酌情要求退回周*20000元。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开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梁*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周*返还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是否应该返还礼金?

 

四、律师点评

产生夫妻关系要经过登记确认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按照风俗举办婚礼并不能产生合法婚姻关系,如果男方支付彩礼后与女方婚姻关系相处,双方分开后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女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主张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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