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公司不愿意补缴社保,律师介入确认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 2022-08-31 | 14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21]4443

【委 人】*(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

【代理结果】确认劳动关系

【代理单位】广东滳雄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刚 律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2013年318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善*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处以下简称公司),从事仓管工作一职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为周*缴纳社保,且多次与公司协商不成。

*委托我所代理,确认劳动关系,希望公司为其补缴社保。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本案中*要求补缴社保,但公司并不愿意主动补缴,而且补缴社保纠纷属于税务局行政部门管理,并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庭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依据裁决或判决文书向税务局申请补缴社保。后经办案律师多次与对方公司沟通,公司同意配合补缴社保。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仲裁裁决:

确认申请人周*与被申请人佛山善*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2013年318日至2021年8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争议焦点

公司违反法律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并且不配合补缴社保,如何处理

 

四、律师点评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保费用,建议员工委托专业律师及时介入。由律师指导固定和收集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通过生效的仲裁或法院文书确认劳动关系,到当地税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才能更好保护劳动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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