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公司拒签劳动合同及拒购社保,律师介入终获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5)佛中法民四终字第654号
【委  托 人】董*玲(申请人)
【审理程序】法院二审
【代理结果】争取到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董*玲于2014年2月7日入职到佛山市南海区**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财务一职。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拒绝与董*玲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董*玲与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依法购买社保,但都协商无果。遂委托我所代理此劳动纠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董*玲的委托后,经过案情分析,在办案的过程中指导董*玲补充银行流水账,增值税发票,微信通信记录,社保清单等有利证据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司未与董*玲签订劳动合同,没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未缴纳社保费经济补偿金。

    最终法院采信了我方关于 董*玲系因公司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辞职的主张,我方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原告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0970元、经济补偿金3117.86元。


三、争议焦点
1.如何收集证据从而确认劳动关系?

2.是否能以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离职原因进行辩护?


四、律师点评
    在如今法治社会,但很多劳动者还是十分缺乏法律意识,大多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也是未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多是对劳动者不利的,甚至合同也是仅仅保存在用人单位手中。单位也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工资条都是单位保存的,工牌、工服等都没有。到了发生纠纷的时候,最基本的劳动关系都无法确定,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许多劳动者的维权意思也是十分缺乏,产生纠纷后不懂得去采取法律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律师及时指导劳动者补充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等证据。因此,律师建议大家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采取书面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平时注意保存好证据,并及时咨询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采取救济措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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