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九级伤残,律师协助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7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5)佛城法南民初字第1160号
【委 托  人】黄*孟
【代理结果】成功促成调解结案,争取到8万元的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麦转笑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黄*孟于2014年2月入职用人单位佛山市**不锈钢有限公司工作,任退火炉看带一职,委托人在职期间的工资为3000元/月。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为申请人缴纳社保。2014年6月8日上午7时50分左右,委托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诊治,经该院诊断为:右胫骨开放性骨折、右小腿骨筋膜综合征,并伴有右小腿血管神经损伤。经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9月9日被鉴定为工伤九级(即是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事故发生后,委托人多次找到公司要求赔偿,但公司一直将委托人拒之门外,拒绝赔偿,甚至恶言相向,实在令人心淡。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黄*孟的委托后,经过办案律师的深入研究,在办案的过程中搜集双方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适用的有利法规,办案律师多次与对方谈判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工伤事故的赔偿款81233.33元。


三、争议焦点

    面对公司拒绝赔偿的强硬态度,办案律师如何进行调解?


四、律师点评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很多用人单位为避免用人成本过高,部分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只给自己的员工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只想尽量免除单位责任,以片面之词将事故责任推到劳动者身上,甚者,用人单位还以解除劳动关系、扣押工资等,遇到此种情况,劳动者不应该一味退让,也不应该在未了解自己伤情的情况下私自跟单位签订赔偿协议吗,遇到单位采取强迫手段逼迫劳动者就范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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