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公司无理拖延工伤赔偿,律师介入调解减少诉累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8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15)2309、佛南劳人仲案字(2016)1608号
【委  托 人】唐*新 (原告)
【代理结果】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二倍工资差额4万余元;调解成功,争取到工伤赔偿5万;共计9万余元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邓凯涛 律师 、李世海 实习律师、陈雷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唐*新于2014年9月入职被告佛山市**世界有限公司从事沐足技师的工作,因工作时楼道楼梯过暗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双上颌中切牙牙冠折断,右上颌侧牙根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此前公司并未与唐*新签订劳动合同,在事故发生后更是不愿意赔偿任何的医药费,委托人唐*新面临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委托人感到无助与彷徨,遂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唐*新的委托后,经过深入研究,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证据,科学合理制定办案方案,因委托人证据意识薄弱,委托时处于被动,后经我所大量的调查取证,确定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后提出确认劳动关系和二倍工资纠纷仲裁,积极与仲裁委沟通协商,最终认定委托人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我所办案律师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因公司不服工伤认定提起工伤复议企图拖延时间,因此我所律师在申请仲裁的同时积极与对方公司沟通协商,多次与对方陈述案件的厉害关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我方前期大量的谈判协商工作,最终说服公司方放弃企图提起行政诉讼拖延时间并接受我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争取到工伤赔偿5万及二倍工资差额40742.09元,最终达到委托人的预期目的,大大减少委托任的诉讼负累。 
 
三、争议焦点
1.确定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2.工伤赔偿数额

3.公司方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


四、律师点评
     在发生工伤时,受伤一方一般寻求妥协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导致后期处于极其被动的境地。因此建议发生工伤事故以后,首先要保留在单位工作时的相关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协商过程中建议进行录音录像;如果企业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立即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后确定证据,通过大量的证据收集跟对方谈判协商和调解,给公司方施压,减少诉讼负累。退一步讲,即使谈判不成功,通过前期大量的证据固定,可以为后期的仲裁或者起诉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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