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非法用工期间受伤,律师介入成功取证获赔
发布时间: 2018-08-06 | 20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周*芳
【代理结果】成功促成调解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朱丽珍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周*芳自2014年10月22日起在被告马*超经营的家具厂从事开料工作,该家具厂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2014年11月22日下午,操作钻孔时被脱落的钻头砸伤左拇指,后诊断为:左拇指挫裂伤,左拇指末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后经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为10级伤残(即是生活能力部分受阻)。 周*芳与被告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工资是现金发放,发生工伤事故时候没有员工在场,几乎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发生工伤的事实,因此,被告方也只愿意赔偿几千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原告周*芳的委托以后,先是申请了工伤、劳动仲裁,走了程序上的事情后,提起非法用工的诉讼,并在诉讼中提起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因原告的劳动关系与受伤的证据都非常薄弱,我所律师在庭审中通过对方答辩中找到其前后矛盾的地方进行辩驳,充分反驳了对方的观点,最终使得双方的劳动关系予以确认,原告是在被告处工作时候导致受伤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最后,在被告理亏的情况下,成功促成双方的调解。由被告马*超一次性赔偿原告工伤赔偿共人民币四万元。


三、争议焦点

1.如何确认原告周*芳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确认劳动关系该如何取证?


四、律师点评
    同样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因工作的原因受伤,但是,有些是工伤,有些是非法用工,参照的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赔偿的数额与项目也不尽相同,在工作中中受伤后应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先了解清楚自己属于什么伤,在找对了方向的情况下,再开始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并且,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不用慌张,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好有利的证据也是一个重要环节,为顺利解决案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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