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公司无理拖延赔偿时间,律师介入力促公司履行赔偿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735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粤06民终5393
【委  托  人】兰*练 (原告)
【代理结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调解成功,争取到工伤赔偿19万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李世海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于2013年2月1日入职佛山市顺德区益*木制品有限公司任压刨工,工资为3017元/月。2014年11月9日10时左右,原告兰*练在公司车间操作压刨机从事加工木料作业时,不慎被刨刀打伤右手,佛山市顺德和平外科医院诊断为:右拇示环小指缺损伤,右手掌皮肤撕脱并缺伤损伤。2014年12月19日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15年3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确定原告构成伤残等级六级,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一直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原告依法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被告亦未安排原告带薪年休假,也未依法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
      自工伤发生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益*木制品有限公司一直没有给原告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更是不愿意赔偿任何的医药费,委托人兰*练面临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委托人感到无助与彷徨,遂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兰*练的委托后,经过深入研究,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证据,科学合理制定办案方案,因委托人证据意识薄弱,委托时处于被动。我所办案律师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并做劳动能力鉴定并提起劳动仲裁;裁决后办案团队协商一致马上向顺德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司方施压,因此我所律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积极与对方公司沟通协商,多次与对方陈述案件的厉害关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我方前期大量的谈判协商工作,在公司二审判决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办案团队通过与对方陈述厉害和法律后果,最终说服公司方接受我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争取到工伤赔偿19万多元,最终达到委托人的预期目的,大大减少委托任的诉讼负累。
 
三、争议焦点
1.确定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2.工伤赔偿数额

四、律师点评
     在发生工伤时,受伤一方一般寻求妥协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导致后期处于极其被动的境地。因此建议发生工伤事故以后,首先要保留在单位工作时的相关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协商过程中建议进行录音录像;如果企业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立即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后确定证据,通过大量的证据收集跟对方谈判协商和调解,给公司方施压,减少诉讼负累。退一步讲,即使谈判不成功,通过前期大量的证据固定,可以为后期的仲裁或者起诉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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