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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违法解雇又拒付欠薪,律师搜证获赔10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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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2016)粤060
6
民初
18067
号
【委 托 人】
唐*(原告)
【
审理程序
】
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
调解结案,争取到10万元赔偿款
【代理单位】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谢伟娟 律师、卓水锦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唐*于2013年3月入职佛山市**钢铁公司处,从事销售岗位工作。前期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在2014年1月1日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佛山市**钢铁公司继续聘请唐*从事销售岗位工作,但至今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6月9日,**钢铁公司无理由单方辞退唐*,并拖欠唐*工资(销售提成)共计117162元整。唐*多次催促公司支付销售提成,均遭到公司的拒绝。遂唐*将佛山市**钢铁公司诉至法院。
二、代理过程
2016年6月14日,我所接受唐*的委托代理该案,要求公司支付销售提成、二倍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高温津贴等。办案人员在了解案件之后立即制定方案,由于缺乏公司违法解除委托人唐*的证据,冒然起诉将导致无法收集证据等风险,因此办案人员详细指导委托人唐*收集了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在录音过程中,除对违法解除事实进行固定,还将拖欠工资的金额进行了确认。待时机成熟就立刻向顺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庭审中,公司否认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还捏造了唐*自动离职的证言证明,对此我们提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辞退委托人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由于仲裁委没有全额支持我方诉求,我方于是积极提起诉讼。一审在庭审前,对方提出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给唐*。
广东省顺德
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被告佛山市**钢铁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元款项予原告唐*,如不履行,委托人可以按1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三、代理意见
(一)2016年6月9日,公司无理由单方辞退委托人并拖欠委托人工资(销售提成)共计117162元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及工资共计21万余元。
(二)公司自2015年1月2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委托人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即149831元。
(三)委托人从事销售职位,经常室外高温工作,依法享有高温补贴,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入职以来的高温补贴。
四、
争议
焦点
1、唐*的销售提成金额;
2、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唐*的劳动关系。
五、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相比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耗时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本案中,对方提出的证据多数对我方不利,但是在庭审中我们一一击破,成功地让法院支持我们的主张,并通过巧妙调解技巧,最终调解结案,帮当事人快速争取到合理的补偿,体现了我所律师高效、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后,建议一旦发生劳动方面的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恰当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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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唐*(原告)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争取到10万元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谢伟娟 律师、卓水锦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唐*于2013年3月入职佛山市**钢铁公司处,从事销售岗位工作。前期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在2014年1月1日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佛山市**钢铁公司继续聘请唐*从事销售岗位工作,但至今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6月9日,**钢铁公司无理由单方辞退唐*,并拖欠唐*工资(销售提成)共计117162元整。唐*多次催促公司支付销售提成,均遭到公司的拒绝。遂唐*将佛山市**钢铁公司诉至法院。
二、代理过程
2016年6月14日,我所接受唐*的委托代理该案,要求公司支付销售提成、二倍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高温津贴等。办案人员在了解案件之后立即制定方案,由于缺乏公司违法解除委托人唐*的证据,冒然起诉将导致无法收集证据等风险,因此办案人员详细指导委托人唐*收集了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在录音过程中,除对违法解除事实进行固定,还将拖欠工资的金额进行了确认。待时机成熟就立刻向顺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庭审中,公司否认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还捏造了唐*自动离职的证言证明,对此我们提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辞退委托人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由于仲裁委没有全额支持我方诉求,我方于是积极提起诉讼。一审在庭审前,对方提出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给唐*。
广东省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被告佛山市**钢铁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元款项予原告唐*,如不履行,委托人可以按15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三、代理意见
(一)2016年6月9日,公司无理由单方辞退委托人并拖欠委托人工资(销售提成)共计117162元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及工资共计21万余元。
(二)公司自2015年1月2日起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委托人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即149831元。
(三)委托人从事销售职位,经常室外高温工作,依法享有高温补贴,公司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入职以来的高温补贴。
四、争议焦点
1、唐*的销售提成金额;
2、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唐*的劳动关系。
五、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相比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耗时比较长、风险比较高。本案中,对方提出的证据多数对我方不利,但是在庭审中我们一一击破,成功地让法院支持我们的主张,并通过巧妙调解技巧,最终调解结案,帮当事人快速争取到合理的补偿,体现了我所律师高效、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后,建议一旦发生劳动方面的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恰当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