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被切割机割伤,律师介入获赔6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民终7979号
【委 托 人】陈*才(原告)
【审理程序】法院二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6万元赔偿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潘景伟 律师、麦转笑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被告二陈*明从被告一佛山市朗*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手中承包制造一批数量为50的手推车。因原告陈*才与陈*明是多年同乡关系,陈*明遂找到陈*才帮忙,陈*才于是从中山来到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镇的厂区内安装手推车。另外,陈*明也找到陈*伦及陈*军二人帮忙。陈*才、陈*伦、陈*军与陈*明当时约定按照110元/台价格计发工资,公司提供材料及场地,陈*明则提供切割机及焊机等工具并统一安排工作事宜。
     12月2日,陈*才在从事切割钢管的过程中,因切割机老化及电源电压不稳,右手中指被切割机切割到,后被陈*军送到佛山顺德和平外科医院入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中指中节以远脱套毁损离断伤、右中指近节皮肤挫裂并血管神经损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二、代理过程
      接案后,我方律师发现当事人除了病例材料再无其他证据,处于十分被动的情况,需要我方律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去了解事发经过并搜集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所律师一方面以调解方式劝服公司、陈*明开具调解协议书,该份证据直接将本案关键的几名被告凸显出来,而随着和对方的进一步沟通,我方得知还有一被告的存在,但由于其身份信息不明确而无法追加。另一方面,本案中有两名证人陈*均、陈*伦,均是被告陈*明的亲戚,其中有一人怕影响自身工作而一直拒绝配合,后经我方律师多方努力,才最终争取到陈*伦愿意出证人证言但是不出庭,陈*军愿意全程出庭作证的结果。综合连日搜集而来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我方辩护律师引导被告陈*明在庭上自动承认还有另一被告,令法庭依职权追加该被告,此举令到最后执行过程中能够直接扣押查封该被告的财产,使执行过程更加十分顺利。最终,一审判决当事人获得赔偿合计61214.98元,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对此相当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佛山市朗*玻璃工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才支付赔偿款15603.33元;
二、被告陈*明、郭*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才支付赔偿款45611.65元。
 

三、争议焦点
1、原告与被告一、二的关系;
2、原告的残疾赔偿金标准是否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四、律师点评
     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装修市场活跃,很多人选择对外分包工程,从而减少其中的手续,正是由于劳务关系的普遍存在以及方便快捷,如今选择这类工程的人也越来越多。但往往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很多从事该行业的工人都是无相关资质,而承包人或者雇主也只是财力薄弱的普通人,导致事故发生之后负责人都无力支付巨额财产损失,而工人对于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也是一知半解。若自行处理此类案件,有可能会面临巨额的损失。因此,律师提醒,遇到此类案件切莫紧张,先跟对方协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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