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左手卷入机器受伤,律师力争获赔16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8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8民初2791号
【委 托 人】招*玫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6万元的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麦转笑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招*玫2015年入职佛山市****制品加工厂毛料组,从事刨机工作,工资3000。2016年1月,招*玫在进行刨木机操作时,左手不慎卷入机器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七级,停工留薪4个月。因加工厂对此事态度消极,为争取合法权益,招*玫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招*玫委托后,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积极准备仲裁资料,提起仲裁。但在仲裁之前,该加工厂突然被注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因此,办案律师变更办案方案,在查询企业信息后,直接起诉该加工厂的经营者朱*祝。经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办案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积极搜集相关的证人证言、有关单据等用以证明劳动关系,并多次与对方谈判调解强调其中的法律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共16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招*玫及被告朱*祝一致确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2、被告朱*祝同意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后续治疗费共133000元(该款已减除先予执行的30000元,即原告共获得16万余元的赔偿款项)予原告招*玫。  

三、争议焦点
      确认工伤赔偿的金额。

四、律师点评
      很多用人单位为避免过高的用人成本,往往会抱着侥幸的心理只给自己的员工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亦只想尽量免除单位责任,以片面之词将事故责任推到劳动者身上,甚至,还会以解除劳动关系、扣押工资等方式胁迫劳动者妥协。遇到此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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