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公司拖延赔偿,律师力争获赔14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21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18民终2946号
【委 托 人】蔡* (申请人)
【审理程序】法院二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工伤赔偿14万余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 、李世海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蔡*自2014年9月2日进入清远市**铝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在设备部任职机修工作,期间并未依法为蔡*购买社会保险。
      2015年8月28日,蔡*在公司处维修机器时,不慎从两米余高的地方摔下。后由公司的员工送至暨南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腰1-4左侧横突骨骨折。经鉴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等级为九级,确认停工留薪期(既医疗期)为四个月。但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亦未能足额支付蔡*的工资。
      自工伤发生后,公司对待此事的态度消极,更未能妥善处理蔡*的事情,为了能够承担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等,蔡*于是委托我所介入处理,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蔡*的委托后,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证据,科学合理制定办案方案,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积极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支持我方观点,公司应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14万余元。裁决后,办案团队积极与公司沟通施压,要求其履行赔偿。但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并提起了诉讼。对此,办案律师一方面多次与对方陈述案件的厉害关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积极做好应诉的准备。因我方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一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请。经我方在庭审上据理力争,以及与公司进行的大量谈判协商工作,最终成功说服公司接受我方提出的方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工伤赔偿十四万余元。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清远市**铝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赔偿蔡*各项赔偿合计147311.75元。

三、争议焦点
1.确定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2.工伤赔偿数额

四、律师点评
     工伤后,劳动者若在用人单位不愿意协商赔偿事宜的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立即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专业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往往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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