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接梁*劳动争议案获赔5万6千。
梁*入职于佛山市**陶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机修岗位,24小时随叫随到,负责平时的机器维修。入职后,公司没有与梁*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保。2017年年底,由于梁*当天请假 2个小时,刚好出现机器故障,无人维修。后公司无故解雇梁*。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差额,2017年11月-2018年1月5日的工资及高温津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
佛山市**陶瓷公司同意于2018年8月9日前一次性向梁*支付56000元。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接梁*劳动争议案获赔5万6千。
梁*入职于佛山市**陶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机修岗位,24小时随叫随到,负责平时的机器维修。入职后,公司没有与梁*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保。2017年年底,由于梁*当天请假 2个小时,刚好出现机器故障,无人维修。后公司无故解雇梁*。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差额,2017年11月-2018年1月5日的工资及高温津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
佛山市**陶瓷公司同意于2018年8月9日前一次性向梁*支付5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