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09.25】我所承接梁*劳动争议案获赔5万6千
发布时间: 2018-09-25 | 18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梁*劳动争议案获赔5万6千。

       梁*入职于佛山市**陶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机修岗位,24小时随叫随到,负责平时的机器维修。入职后,公司没有与梁*签订劳动合同,亦未购买社保。2017年年底,由于梁*当天请假 2个小时,刚好出现机器故障,无人维修。后公司无故解雇梁*。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差额,201711-201815日的工资及高温津贴。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

佛山市**陶瓷公司同意于201889日前一次性向梁*支付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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