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10.22】我所承接丘*离婚案成功调解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 2018-10-23 | 1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丘*离婚案成功调解重归于好。

       原告丘*、被告潘*于1997年6月2日登记结婚,1998年2月16日生育儿子潘*。因被告对原告施行暴力且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遂委托我所代理起诉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委托人委托我所代理后,办案律师了解到男方长期家暴,我方掌握证据(病历单、报警回执),符合法定离婚情节,争取离婚的可能性较大。面对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律师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在诉讼离婚期间有面临家暴危险时,要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涉及财产分割时,也要考虑到财产有被对方转移、变卖的风险,律师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需要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保证财产得以分割、执行。本案中,由于被告有悔过意愿,表达了较大的诚意,征求当事人的意愿后,办案人员在出具婚内协议书时,也约定了具体的、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约定男方不得再实施家暴及回归家庭,不得再有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的关系的行为,否则需要补偿女方20万的损害赔偿金等。最大化地保障、争取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1. 原告丘*与被告潘*强经调解和好;

  2. 原告丘*与被告潘*确认于2018年9月11日签订的《婚内协议书》

(文中所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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