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接丁*诈骗一案争取罪轻判决。
2016年8月底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丁*在知晓被害人冯*不具备驾驶证重考资格的情况下,仍向其谎称重考笔试可以恢复驾驶证并虚构学员证,且以办证费、加急费以及工本费等虚假名目骗取冯*陆续交付24290元。
2017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丁*通过谎称自己老表是佛山市交警支队民警且能办理正规一环货车通行证以及找人假冒交警老表和辅警的方式,利用假的一环货车通行证骗取被害人麦*陆续交付办证费797000元。后麦*发现被骗,丁*家属代为退赔20万元。同年12月6日,民警将丁*传唤至派出所。
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案件详细情况,且其向侦查机关做了不利于从轻处罚的供述,便指导其此后的供述内容,争取尽可能多的罪轻量刑情节。案件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通过阅卷发现,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充分,且此前一开始的供述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便在自动归案情况及事发后主动退赃的情况上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程度的罪轻判决。
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犯罪后积极主动退赃,该部分金额应从犯罪所得中予以扣除;犯罪嫌疑人属于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犯罪嫌疑人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量刑幅度内争取到了有期徒刑十年的最低量刑判决。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接丁*诈骗一案争取罪轻判决。
2016年8月底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丁*在知晓被害人冯*不具备驾驶证重考资格的情况下,仍向其谎称重考笔试可以恢复驾驶证并虚构学员证,且以办证费、加急费以及工本费等虚假名目骗取冯*陆续交付24290元。
2017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丁*通过谎称自己老表是佛山市交警支队民警且能办理正规一环货车通行证以及找人假冒交警老表和辅警的方式,利用假的一环货车通行证骗取被害人麦*陆续交付办证费797000元。后麦*发现被骗,丁*家属代为退赔20万元。同年12月6日,民警将丁*传唤至派出所。
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案件详细情况,且其向侦查机关做了不利于从轻处罚的供述,便指导其此后的供述内容,争取尽可能多的罪轻量刑情节。案件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通过阅卷发现,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充分,且此前一开始的供述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便在自动归案情况及事发后主动退赃的情况上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程度的罪轻判决。
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犯罪后积极主动退赃,该部分金额应从犯罪所得中予以扣除;犯罪嫌疑人属于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犯罪嫌疑人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量刑幅度内争取到了有期徒刑十年的最低量刑判决。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