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接陈*民间借贷案追回百万欠款 。
2017年12月,原告陈*与被告一钟*共同投资开办被告二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织造厂。期间,原告陈*共投入资金人民币105万元用于购买24台织布机及其他建厂设备和缴纳厂房租金,后原告因个人原因需要退股。2018年6月21日,原、被告协商一致同意,原告向被告二出资的105万元视为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两被告的借款,并对此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两被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向原告借款105万元,月利率1%,分六期归还。截止起诉之日,两被告只归还了第一期借款5万元及该期利息,剩余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至今未还。原告经多次催促被告,两被告至今未还剩余借款。
我所接到案件后,办案律师立刻开展工作,准备起诉材料、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同时和当事人核实对方的财产情况,在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在立案后即刻查封了被告的相关财产,办案律师以此对被告施压。随即被告提出和解。最终,经过一个半月帮当事人追回100万及10000元利息。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
原告陈*和被告钟*自愿达成和解,提出撤诉。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接陈*民间借贷案追回百万欠款 。
2017年12月,原告陈*与被告一钟*共同投资开办被告二佛山市南海区西樵**织造厂。期间,原告陈*共投入资金人民币105万元用于购买24台织布机及其他建厂设备和缴纳厂房租金,后原告因个人原因需要退股。2018年6月21日,原、被告协商一致同意,原告向被告二出资的105万元视为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两被告的借款,并对此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两被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向原告借款105万元,月利率1%,分六期归还。截止起诉之日,两被告只归还了第一期借款5万元及该期利息,剩余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至今未还。原告经多次催促被告,两被告至今未还剩余借款。
我所接到案件后,办案律师立刻开展工作,准备起诉材料、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同时和当事人核实对方的财产情况,在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在立案后即刻查封了被告的相关财产,办案律师以此对被告施压。随即被告提出和解。最终,经过一个半月帮当事人追回100万及10000元利息。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
原告陈*和被告钟*自愿达成和解,提出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