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程*职务侵占案成功无罪释放。
陈*担任中国某特大型汽车企业基层部门主管一职。负责监督、管理焊装部员工的职责,管理700多名员工。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陈*因个人人际关系在宁波接到一个项目,陈*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手下17名员工为自己在外承揽的私人项目提供劳务,并虚报外派员工考勤记录,掩盖员工外派事实,通过上报不实考勤,协助员工领取公司发放的全勤工资高达40多万元,陈*从外包项目获取报酬20多万,现公司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良好的认错悔过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单位协商赔偿谅解事宜,到派出所与办案人员沟通案件情况,与检察院沟通犯罪嫌疑人及不予批捕的意见,最终检察院经过提审犯罪嫌疑人,就不予批捕意见书中的理由与犯罪嫌疑人核实情况,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成功使犯罪嫌疑人在决定作出的当日予以释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出具释放证明书:
予以释放。
法定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程*职务侵占案成功无罪释放。
陈*担任中国某特大型汽车企业基层部门主管一职。负责监督、管理焊装部员工的职责,管理700多名员工。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陈*因个人人际关系在宁波接到一个项目,陈*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手下17名员工为自己在外承揽的私人项目提供劳务,并虚报外派员工考勤记录,掩盖员工外派事实,通过上报不实考勤,协助员工领取公司发放的全勤工资高达40多万元,陈*从外包项目获取报酬20多万,现公司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良好的认错悔过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与单位协商赔偿谅解事宜,到派出所与办案人员沟通案件情况,与检察院沟通犯罪嫌疑人及不予批捕的意见,最终检察院经过提审犯罪嫌疑人,就不予批捕意见书中的理由与犯罪嫌疑人核实情况,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成功使犯罪嫌疑人在决定作出的当日予以释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出具释放证明书:
予以释放。
法定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