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孟*继承纠纷案成功争取份额。
孟*(原告)的丈夫李*于1998年与**经济联合社签订一份**液化石油气站财产及经营转制合同书,约定**经济联合社将原**气站现有厂房、场地、气罐等全部折价转让给乙方所有和经营,**气站现有财产及全部设施(包括土地使用权50年)折价为五百万元整,分六年偿还,现已偿还完毕。2015年丈夫去世,曾经确认法人是当事人,但村委会以当事人年纪过大为由劝说当事人把法人转给大儿子李*彬,当事人迫于无奈同意。但现在儿子李*彬品行恶劣,且拉上其他人入股该加油站,现在想拿回石油气站的决策权。
2017年12月7日,我所接受孟*的委托,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孟*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办案人员拿到卷宗之后,仔细研究案件资料,与当事人沟通本案的办案思路和方向,指导其如何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参与调解。在诉讼过程中办案人员在法院的每一步工作取得进展之后都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及时呈现,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
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如下协议:
一、确认孟*对佛山南海**液化石油气站享有二分之一的经营权份额。
二、佛山南海**液化石油气站的重大经营事项李*彬需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孟*,孟*在收到决策通知后由双方商量确定决策内容,如决策方案不一致,双方需以有利于**气站总体经营的原则作出最终的决策,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李*彬负责。
三、李*彬自2019年3月开始,每月25号前向孟*支付经营所得2万元,农历年27之前李*彬一次性支付完毕剩余的经营所得30万元;如**气站经营不善,对于年底支付的30万元双方可以再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孟*继承纠纷案成功争取份额。
孟*(原告)的丈夫李*于1998年与**经济联合社签订一份**液化石油气站财产及经营转制合同书,约定**经济联合社将原**气站现有厂房、场地、气罐等全部折价转让给乙方所有和经营,**气站现有财产及全部设施(包括土地使用权50年)折价为五百万元整,分六年偿还,现已偿还完毕。2015年丈夫去世,曾经确认法人是当事人,但村委会以当事人年纪过大为由劝说当事人把法人转给大儿子李*彬,当事人迫于无奈同意。但现在儿子李*彬品行恶劣,且拉上其他人入股该加油站,现在想拿回石油气站的决策权。
2017年12月7日,我所接受孟*的委托,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孟*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办案人员拿到卷宗之后,仔细研究案件资料,与当事人沟通本案的办案思路和方向,指导其如何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参与调解。在诉讼过程中办案人员在法院的每一步工作取得进展之后都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及时呈现,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
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如下协议:
一、确认孟*对佛山南海**液化石油气站享有二分之一的经营权份额。
二、佛山南海**液化石油气站的重大经营事项李*彬需至少提前三日通知孟*,孟*在收到决策通知后由双方商量确定决策内容,如决策方案不一致,双方需以有利于**气站总体经营的原则作出最终的决策,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李*彬负责。
三、李*彬自2019年3月开始,每月25号前向孟*支付经营所得2万元,农历年27之前李*彬一次性支付完毕剩余的经营所得30万元;如**气站经营不善,对于年底支付的30万元双方可以再另行友好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