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1.6.19】我所承办易*劳动争议案调解成功获赔6万元
发布时间: 2021-06-30 | 1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易*劳动争议案调解成功获赔6万元。

易*自2019年3月11日入职广州海*医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海*公司),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由海*公司为易*购买社保,2019年12月起由广州长*贸易公司为易*购买社保。2020年9月,易*被海*公司无故解雇,但两公司并未支付赔偿金及9月工资。遂当事人易*委托我所代理,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9月工资。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刻指派律师进行案件办理。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梳理办案思路,明确办案方案,并整理证据材料,随即到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仲裁委立案。在庭审上,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提交有力证据。最终,仲裁委采纳我方辩护律师的意见,裁决对方向我方支付赔偿。后对方不服仲裁判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起诉。最终,与对方达成调解,须向我方支付60694.44元赔偿。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判决: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254.32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工资6342.44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097.68元;

四、两被申请人对以上裁决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广州长*于2021年4月2日前一次性向被告易*支付60694.44元了结各方纠纷;

二、被告易*收到上述款项后,各方不得再基于劳动关系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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