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2.12.23】我所承办李*、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索要赔偿5万,律师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 2022-12-23 | 6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粤 0106 民初 14333

【委 人】*、*(被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驳回对方所有诉讼请求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陈舒琦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李*为天河区体育西路 9 13BC 房(下称涉案房屋) 的所有权人,委托人被告章*是被告李*母亲。2021 3 14 日,*作为*的代理人与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用途为商业租赁,租赁期自2021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租金7000元月每月1日支付,押金14000元。原告于2021年3月14日向章*支付押金14000元3月租金2484元于2021年4月1日向章*支付4月租金6054元2021 4 ,原告就房屋用电问题及返还装修押金事宜与物管处发生争议。2021 4 18 *明确回复,其经考虑认为原告在房屋内开设瑜伽工作室不妥,且是向*咨询并得到建议其与原告解除合同的意见,故决定解除合同。原告认为两被告解除合同违约,故起诉要求两被告支付5万元赔偿。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已于2021年5月6日向原告退还19000元包括押金14000元及补偿款5000元。当事人已实际交付房屋给原告实际使用过一段时间,原告对合同解除亦有过错,不应承租住宅作为商业租赁,且当事人另行支付5000元补偿,再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5万元赔偿并无依据。办案律师立刻收集证据材料,起草答辩状和代理词。最终,经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法判决驳回对方所有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邹*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2.双方对于合同违约存在的责任比例

 

四、律师点评

   在遇到房屋租赁纠纷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固定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