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2.12.23】我所承办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方公司拒不支付拖欠货款,律师调解追回货款30万元
发布时间: 2022-12-23 | 6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2)粤 0606 民初 1162

【委 人】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追回货款30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起,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陆陆续续进行变压器、电感等零部件的买卖交易。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按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的要求,将相对应规格和数量的货物发送至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指定地址,并由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仓库主管及注册股东陈*予以签收。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每月月底与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核对账单后,次月开具发票给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但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付款,经多次催告均未准时结清,因此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提供最后一批货物后即终止了与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的合作。截止至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起诉之日,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至今仍拖欠货款575115.56元未归还。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委托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委托人提前做好收集、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同时办案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调整诉讼方案,积极主动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办案律师综合运用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效调解谈判能力,促成双方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30万元,当事人对此感到十分满意。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2022年3月29日,被告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尚原告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575115.56元,原告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分期支付300000即结清此债权债务,首期150000元于本案已冻结账户实际解冻之日支付余款150000元2022年4月30日前付清。

 

三、争议焦点

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是否欠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575115.56元

 

四、律师点评

   律师认为,对方公司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办案律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进调解,降低双方诉讼成本,帮助当事人尽快收回货款,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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