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2)粤 0606 民初 1162 号
【委 托 人】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追回货款30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自2021年3月起,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陆陆续续进行变压器、电感等零部件的买卖交易。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按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的要求,将相对应规格和数量的货物发送至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指定地址,并由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仓库主管及注册股东陈*予以签收。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每月月底与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核对账单后,次月开具发票给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但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付款,经多次催告均未准时结清,因此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提供最后一批货物后即终止了与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的合作。截止至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起诉之日,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至今仍拖欠货款575115.56元未归还。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委托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委托人提前做好收集、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同时办案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调整诉讼方案,积极主动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办案律师综合运用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效调解谈判能力,促成双方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30万元,当事人对此感到十分满意。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2022年3月29日,被告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575115.56元,原告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分期支付300000元即结清此债权债务,首期款150000元于本案已冻结账户实际解冻之日支付,余款15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清。
三、争议焦点
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是否拖欠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575115.56元
四、律师点评
律师认为,对方公司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办案律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进调解,降低双方诉讼成本,帮助当事人尽快收回货款,避免诉累。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2)粤 0606 民初 1162 号
【委 托 人】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追回货款30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自2021年3月起,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陆陆续续进行变压器、电感等零部件的买卖交易。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按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的要求,将相对应规格和数量的货物发送至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指定地址,并由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仓库主管及注册股东陈*予以签收。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每月月底与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核对账单后,次月开具发票给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但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和发票金额付款,经多次催告均未准时结清,因此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提供最后一批货物后即终止了与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的合作。截止至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起诉之日,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至今仍拖欠货款575115.56元未归还。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委托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委托人提前做好收集、提供相关证据等材料。同时办案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调整诉讼方案,积极主动与对方公司进行沟通,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办案律师综合运用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效调解谈判能力,促成双方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30万元,当事人对此感到十分满意。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2022年3月29日,被告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575115.56元,原告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分期支付300000元即结清此债权债务,首期款150000元于本案已冻结账户实际解冻之日支付,余款150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清。
三、争议焦点
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是否拖欠中山市**变压器有限公司货款575115.56元
四、律师点评
律师认为,对方公司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办案律师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进调解,降低双方诉讼成本,帮助当事人尽快收回货款,避免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