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2.12.23】我所承办佛山市行*金属制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因资金问题未及时支付机器租金被起诉,律师调解减少违约金
发布时间: 2022-12-23 | 6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粤0115民初91550号

【委 人】佛山市行*金属制品公司(被告)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减少违约金46739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佛山市行*金属制品公司(以下简称行*公司)从事金属制品加工经营。2019年8月,被告行*公司向原告德*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了一台机器,总租金为638万元,共分为48期,每期133174元。因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于2021年7月后欠付租金。现*融资租赁公司要求*金属制品公司解除合同,支付剩余3527943.72元租金和违约金69000元,并要求收回机器。遂佛山市行*金属制品公司委托我所代理,希望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减少部分的逾期租金。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当事人委托时间距离开庭只剩两天,情况非常紧急。办案律师立即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立即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本案中我方确实存在违约情况,根据合同约定确实需付清租金和支付违约金。因当事人出现资金问题,即刻付清逾期租金几乎没有可能。遂办案律师立即联系法院申请与对方调解,同时积极准备应诉答辩材料。通过与法院的积极沟通,法院二次排期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可继续履行合同,分期支付逾期租金并减免支付部分违约金。当事人对此结果感到满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德*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确认∶德*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直租合同》项下的全部未付款项合计人民币3,623,582.41元(其中包括全部剩余未付租金 3,527,943.72 元、逾期利息93,478.69元、期末购买价1,16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000元);

2、被告佛山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按下列支付时间及金额向原告德*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1、于2021年12月24日前支付租金360,418.96元;

2、2022年1月2022年7月每月的29日前支付每期租金72,005.28元;

3、2022年8月2024年3月每月的29日前支付每期租金133,174.39元;

4、2024年4月29日前支付期末购买价1,160元、逾期利息93,478.69元;

二、 原告德*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同意减免逾期利息46,739.34元。

 

三、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四、律师点评

   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建议尽早聘请律师有效介入,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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