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1)粤06民终13177号
【委 托 人】陈*(上诉人)
【代理结果】成功诉讼逆转,追回转让款22万元及利息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9日,沪*公司作为甲方、陈*作为乙方,双方签认一份《还款计划协议书》,主要内容为:陈*于2017年4月以30万元资金投资入股沪*公司,2019年7月公司进行股权变更,陈*签订了《广东沪*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退出沪*公司股权和相应股份,由于受让方没有支付转让价款,经协商同意公司法人包*以入股资金30万元进行退股,并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上述《还款计划协议书》签订后,沪*公司前后共转账8万给陈*。后包*一直拒不支付剩余转让款。经多次协调无果,遂委托我所起诉,追回剩余转让款。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到委托后,迅速与当事人沟通案件情况。在与委托人的面谈过程中,发现一审要求返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诉请已经败诉。办案律师通过仔细了解案件细节,发现关键证据。最终,在办案律师不懈努力下,成功诉讼逆转。法院判决包*向陈*支付22万元转让款项及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一、 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
二、 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支付款项22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至2020年6月2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25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3日开始至2020年12月28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22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29日开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
三、争议焦点
包*是否应当支付转让款
四、律师点评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建议当事人在办理涉及股权转让的事宜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以期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1)粤06民终13177号
【委 托 人】陈*(上诉人)
【代理结果】成功诉讼逆转,追回转让款22万元及利息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19日,沪*公司作为甲方、陈*作为乙方,双方签认一份《还款计划协议书》,主要内容为:陈*于2017年4月以30万元资金投资入股沪*公司,2019年7月公司进行股权变更,陈*签订了《广东沪*电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退出沪*公司股权和相应股份,由于受让方没有支付转让价款,经协商同意公司法人包*以入股资金30万元进行退股,并约定还款日期及利息。上述《还款计划协议书》签订后,沪*公司前后共转账8万给陈*。后包*一直拒不支付剩余转让款。经多次协调无果,遂委托我所起诉,追回剩余转让款。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到委托后,迅速与当事人沟通案件情况。在与委托人的面谈过程中,发现一审要求返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诉请已经败诉。办案律师通过仔细了解案件细节,发现关键证据。最终,在办案律师不懈努力下,成功诉讼逆转。法院判决包*向陈*支付22万元转让款项及利息,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一、 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4555号民事判决;
二、 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支付款项22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日开始至2020年6月2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25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3日开始至2020年12月28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22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29日开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
三、争议焦点
包*是否应当支付转让款
四、律师点评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建议当事人在办理涉及股权转让的事宜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以期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