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1)粤0606民初37689号
【委 托 人】叶*(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追回借款198884.6元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陈舒琦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叶*于2020年在抖音平台上认识被告尹*,被告因经济遇到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自2020年8月14日开始,原告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交付借款,被告仅还款几次后,就再无还款。2020年10月28日,被告再向原告借款时,原告已无钱可借,被告指导原告可办理信用卡,然后通过被告自带的POS机以刷卡的方式向原告借款19910元。经统计,原告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10月28日,借款给被告261744元,被告还款125500元,被告实际欠款136244元。经双方协商,被告写下借条,确认共向原告借款135000元,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还清所有欠款,其中20000元于11月28日前还清。在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被告又多次向原告借款,借款金额共计64384.6元,被告仅于2020年12月9日还款500元,被告未约定还款期限,现原告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还款63884.6元,即被告共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8884.6元(135000元+63884.6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现被告拒不还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为了顺利争取到最好的效果,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详细的办案方案。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并到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最终,通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成功与被告达成调解,被告返还当事人198884.6元借款。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尹*分期向叶*支付198884.6元借款本金。
三、争议焦点
1.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2.借款数额如何认定
四、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的借款情况无处不在,很多时间基于朋友关系并没有出具相应的借据,双方之间又缺少一些关于借款约定的记录,往往会加大追回借款的难度。如确发生欠款不还的情形,应及时固定证据,可先行双方协商,再走诉讼程序。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以争取最好的效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1)粤0606民初37689号
【委 托 人】叶*(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追回借款198884.6元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陈舒琦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叶*于2020年在抖音平台上认识被告尹*,被告因经济遇到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自2020年8月14日开始,原告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向被告交付借款,被告仅还款几次后,就再无还款。2020年10月28日,被告再向原告借款时,原告已无钱可借,被告指导原告可办理信用卡,然后通过被告自带的POS机以刷卡的方式向原告借款19910元。经统计,原告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10月28日,借款给被告261744元,被告还款125500元,被告实际欠款136244元。经双方协商,被告写下借条,确认共向原告借款135000元,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还清所有欠款,其中20000元于11月28日前还清。在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被告又多次向原告借款,借款金额共计64384.6元,被告仅于2020年12月9日还款500元,被告未约定还款期限,现原告要求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还款63884.6元,即被告共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8884.6元(135000元+63884.6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现被告拒不还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成立办案小组。为了顺利争取到最好的效果,办案律师与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制定详细的办案方案。随即,迅速起草起诉状、法律文书,整理证据清单,收集证据材料,并到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最终,通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成功与被告达成调解,被告返还当事人198884.6元借款。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尹*分期向叶*支付198884.6元借款本金。
三、争议焦点
1.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2.借款数额如何认定
四、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的借款情况无处不在,很多时间基于朋友关系并没有出具相应的借据,双方之间又缺少一些关于借款约定的记录,往往会加大追回借款的难度。如确发生欠款不还的情形,应及时固定证据,可先行双方协商,再走诉讼程序。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以争取最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