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3.1.11】我所承办刘*红(家属)诈骗罪一案,律师介入成功轻判
发布时间: 2023-01-11 | 12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11973刑初3286

【委 人】*红(家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李*潘*等人招募刘*委托人)等人作为业务员。2019年3月21日开始,李*诈骗团伙以女性幼师身份实施交友诈骗,要求每名业务员添加300名以上的微信好友,每天按照固定话术与微信好友聊天,联络感情,下一步骗取钱财作铺垫。案发,尚未骗得财2019年3月27日东莞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刘*等28人。刘*涉嫌诈骗罪被检察院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文中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前羁押32天,即自2021419日起至2022317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到本院,上缴国库)。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基础事实。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并针对案件情况及我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刘*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未实际损害任何人财产,也未从犯罪组织获得赃款,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在审判阶段,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法庭采纳我方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争取轻判。

 

三、争议焦点

是否适用轻判

 

四、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及时会见和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起到关键性作用,注意沟通技巧,及时与受害人沟通案件细节对于案件量刑也有重大影响。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便专业律师能尽早找到案情的关键点,进而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