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律师介入成功争取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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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被告人张*与均安某会所的原经营者黄*洽谈承包会所事宜,双方谈好以保证金6万元的价格承包。后张*联系被告人黄*、覃*(委托人)商量合伙承包经营,覃*将此事告知被告人何*,何*认同并支付覃*的入股费用。后张*、黄*、覃*每人各出资2万元,各占33%股份,于2019年5月24日开始试营业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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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至6月,被告人何*通过互联网购买了支付平台、短信平台和用户电话信息,伙同被告人阳*(委托人)在其租住的佛山市禅城区某房内,以打电话形式寻找需要小额贷款的客户,编造为客户进行网络小额贷款申请和审批的事实,诱骗客户缴纳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99.99元至2000元不等金额作为贷款保证金,共骗取客户保证金56990元,期间被害人孔*被骗2799.93元,被害人何*惠被骗800元,被害人邱*山被诈骗1199.97元,被害人陈*杰被诈骗799. 98元。于2019年6月2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被告人何*、阳*犯诈骗罪,于2020年1月9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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