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谢*因资金周转问题需要向同事安*借款,并于2017年2月21日向安*借款人民币140000元。同时,谢*向安*出具《借据》,双方在借据上约定谢*向安*借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邹*鸣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孙*借款,2016年10月19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协议里的本金、利息等金额都是留白的。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