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与蒋*是老乡,蒋*介绍熊*认识周*和冯*。2014年6月左右,周*以急需资金经营花场为由,向熊*借款35万元,熊*将现金35万元交付给周*,周*向熊*出具了借条。经熊*催讨,冯*代周*还款15万元后,冯*向熊*出具了借条
2015年5月12日,因被告佛山市南海金*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公司)、黄*、李*、胡*需要资金周转经营公司,四被告向原告陈*借款1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六个月后还清,后原告陈*转账支付97万元,扣除3万利息,被告出具收据。
被告伍*因资金周转不灵向原告冯*借款,2017年1月22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伍*向原告借款90万元、月息4%借款期间为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2月21日。
王*与阳*于2005年认识,结识为朋友。阳*因购买陶瓷钾砂所需,多次向王*借款。2012年,阳*向王*借了现金10050元,2015年1月4日,阳*向王*借款5万元,2015年4月20日,阳*向王*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以上借款的借款期限至2017年4月29日。
马**、陈**、罗**三名劳动者在2017年9月~2018年1月陆续入职福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职时均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填写了一份履历表。2018年6月,公司进行薪酬制度改革并口头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当时也同意实行新的薪酬方案。
原告陈*与被告李*在2015年相识,后双方便确认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被告多次以生意周转所需为由向原告借款,鉴于对被告的信任,原告多次按照被告的要求向被告指定的账户出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