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某某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一)、王某(被告二)、李某(被告三)、顾某(被告四)因酒店经营需要向委托人程先生借款100万,2015年5月12日三人签下《借据》。
被告钱*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赵*借款,原告赵*出于对被告钱*的信任,通过“借贷宝”向被告钱*借出多笔款项。
被告陈*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在2015年2月18日向原告借款124000元、2015年4月1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2015年8月16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借据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