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遭公司无故解雇,律师帮助获得理想补偿
申请人阳*于2009年11月18日入职佛山市**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户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2018年7月19日,由于突发紧急情况,申请人阳*与另外其他三名同事在被安排提早至中午12时外出进行管道维修,与平时13时30分的工作时间提前了一个半小时,一直工作至下午4点。由于连续户外工作,阳*感到身体不适,便向被申请人单位的股东龙*主张调休,需要提前下班,然而龙*直接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被申请人在7月19日向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在7月19日已经解除,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并未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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